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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胜诉:确认金华武义县泉溪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养猪场违法
来源: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0-24 19:09    作者: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阅读:

【原告】项先生、丁女士

【被告】浙江省武义县泉溪镇人民政府

【委托律师】梁开贵律师

【案情简介】

    当事人项先生、丁女士(化名)在浙江省武义县某村开办自己的养猪场。2014年3月28日,被告认定原告的养猪场属于违建,出具《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在2014年9月29日,被告又向原告作出了《限期清理通知书》称将要强拆原告的猪场,2014年10月11日被告未经法定程序将原告的猪场作为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原告对此忿忿不平,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了梁开贵律师具体负责此案。梁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后,立马为当事人量身定制了一套维权方案,除了启动基本的法律调查程序之外,强拆违法,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个诉讼必然是维权的当务之急,于是律师一纸诉状,将被告浙江省泉溪镇人民政府送上了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在庭审中,被告对拆除当事人养猪场的事实直言不讳,而且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政策和法律依据,违法建筑理应拆除,并且提供了很多证据来支持自己。律师不慌不忙地对被告提交法庭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和当庭辩论。被告未履行法定程序,仅以两次书面通知为由予以强制拆除,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2014年9月15日,武义县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胜诉】

    确认被告武义县泉溪镇人民政府对原告养猪场予以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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