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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胜诉:以信访答复代替履行职责人民法院认定不合法并责令其履行职责
来源: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0-24 19:05    作者: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阅读:

【原告】项先生、丁女士、徐女士、丁先生四位当事人

【被告】武义县国土资源局

【委托律师】梁开贵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项先生等在武义县某村拥有合法承包地及养殖场,在没有获得合法补偿且未见到任何合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被告肆意占用原告所占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原告项先生等委托梁开贵律师代理案件,经过对于事情全部经过的分析,梁开贵律师首先指导原告向武义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了《查处申请书》,并抄送金华市国土资源局,请求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予以查处。让人失望的是被告居然以信访答复意见替代自己的作为义务。被告作出这一《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的行政行为实体和程序均违法,其实质属于未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且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此,律师指导委托人向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武义县国土资源局在法院判决之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答复书》,履行了法定义务。

【胜诉】

    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查处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被告在法院判决后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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