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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胜诉:将设施农用地上建筑认定为违建律师介入撤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来源: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0-24 19:12    作者: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阅读:

【案情简介】

    崔先生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某村拥有承包土地,并在承包土地上建有部分建筑,因某项目实施面临征收,在双方就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以崔先生的建筑为违法建筑为由向崔先生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欲将崔先生的建筑认定为违建强制拆除。崔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了梁开贵律师介入维权。

【办案经过】

    梁律师介入案件后,针对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向淄博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讲法讲理,全力维护崔先生的合法权益。最终,淄博市人民政府认定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依法撤销了其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律师释法】

    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性质属于农用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崔先生在农用地上建设的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建筑并非违法建筑,不能以违建名义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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