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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胜诉:强拆猪场迫在眉睫律师代理撤销猪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0-24 19:22    作者: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阅读:

【案情简介】

    陈先生在江西省宜春市某镇投资设有生猪养殖场,某镇政府以新农村环境整治的名义,要求陈先生将生猪场及附属设施自行拆除,但在补偿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了梁开贵律师介入维权。

【办案经过】

    梁开贵律师介入案件后,针对某镇政府下达的《限期处理生猪及拆除函告书》提起了相应的法律程序,讲法讲理,全力维护陈先生的合法权益。最终,某镇政府认识到自己做出的函告书有误,自行撤销了处罚决定,避免了一场强拆事件。

【律师释法】

    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越权无效。《行政强制法》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前应当履行一系列法定程序,并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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