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全国各地民事、商事、仲裁、行政、刑事案件
更多 >>胜诉案例
更多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更多 >>
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全国各地民事、商事、仲裁、行政、刑事案件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硅谷亮城2号楼B座606
邮编:100086
电话:010-62966716,010-62966117
微信:lkglawyer
邮箱:13910368757@qq.com
陕西宝鸡胜诉:撤销省政府行政决定及西安中级法院一审判决
来源: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0-21 11:44    作者: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阅读:

砖墙阻断一家生计

    平女士是陕西省宝鸡市人,在当地经营一家商场作为全家人生活花销的唯一来源。2011年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建设改造,平女士的商场面临征收。在与拆迁方协商补偿的过程中双方无法就补偿达成协议,一个七八百平的商场补偿只有30万,实在是难以让人接受。平女士丝毫感觉不到拆迁方的诚意,只好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时间到了2015年5月,拆迁方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在商场周围垒起了2米多高的砖墙,切断了商场与外界的联系,使商场的经营被迫陷入停顿。对平女士来说拆迁问题一日不解决悬在空中的心就不能落地,全家人的生活也无法恢复往常,因此解决与拆迁方的纠纷成为了全家人的痛,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紧急地步。

危难之际律师伸援手

    面对强势的拆迁方如何才能掌握话语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平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拆迁方已经存在多年的纠纷,并委托了梁开贵律师代理本案。律师代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投入了案件的操作之中。

查明“元凶”,有的放矢

    根据平女士的案件情况当务之急就是击退逼迁,解商场之围。梁律师经过调查发现实施逼迁的新东岭拆迁办是宝鸡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其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逼迁的责任应当由拆迁办的设立机关宝鸡市政府承担。确定了责任主体后梁开贵律师指导平女士向陕西省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

一波三折,诉讼小胜省政府

    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维权进入追责阶段,但拆迁维权经常存在来自多方的阻力。陕西省政府收到复议申请后,以逼迁行为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进行了偏袒被申请人的处理,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送达平女士。梁律师迅速作出应对,认为必须要追究复议机关陕西省政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行为,打击对方的气焰才能顺利推进维权的进行。经过周密部署,梁律师指导平女士以陕西省政府为被告向西安市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陕西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西安市中院受理了案件并进行了审理,但又给律师出了道难题,在审理过程中故意绕开案件的争议焦点,逼迁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而以平女士不是合法的复议申请人为由驳回了平女士的诉讼请求。经过复议和诉讼的一审,梁律师面对当地各方的阻力,已经做好了最后一击的准备,指导平女士将案件上诉到了陕西省高院。文启律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据理力争,依法指出一审程序中存在的错误。经过审理,陕西省高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撤销了西安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同时撤销了陕西省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以案说法

    根据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由原先的“具体行政行为”更改为“行政行为”,意味着案件受理范围的扩大。《行政复议法》目前还没有将受案范围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但其与《行政诉讼法》有相同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所以将逼迁这种严重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利的行政行为作为复议案件的审理对象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案中宝鸡市政府在商场周边砌筑砖墙阻断道路,应当属于复议案件的审理范围。

    但“审理难”历来是行政诉讼的三大难之一,本案对逼迁行为进行追责的程序中受到复议机关省政府和一审法院的重重设碍,可见维权的阻力之大,但在梁律师的保驾护航下委托人在二审中成功扭转了案件,转败为胜。“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平女士高明之处在于借助专业的拆迁律师的外力。

c81fef872353e8e3aa0bfef0f8cfc426.jpg



上一篇:陕西西安胜诉:确认涉及百余户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下一篇:浙江丽水胜诉:撤销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确认违法

友情链接
梁开贵律师博客 梁开贵律师微博 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博客 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微博 梁开贵律师QQ空间
首页|建言献策|联系我们

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全国各行地民事、商事、仲裁、行政、刑事案件。执业精神:敬业、专注、精益、高效、创新、勤奋、团结、协作。

咨询电话:010-62966117,010-62966717,网址:www.wenqilaw.com,微信公众号: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微信号:13910368757,邮箱:13910368757@qq.com,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硅谷亮城2号楼B座606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7065156号-1 ,公安部备案号:11010802024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