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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胜诉:撤销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不予国家赔偿判决并发回重新审判
来源: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4-03 12:20    作者: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阅读:

      陈先生在广州市南沙区拥有房屋,因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方式存有争议,陈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了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梁开贵律师代理维权。

      梁开贵律师代理案件后,经详细分析梳理案情发现,镇政府强制拆除陈先生房屋过程中对陈先生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据此将陈先生的建设认定为违法建设并予以强制拆除。陈先生在1年以前提出过国家赔偿申请,镇政府以陈先生的房屋是违法建设为由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并送达给了陈先生,陈先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不予赔偿决定提起复议及诉讼,且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梁开贵律师经分析后认为,陈先生的房屋不能算违法建设,陈先生曾经提出过国家赔偿申请,但没有对不予赔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如果再次提出,很可能会被以重复申请为由不予受理。陈先生需要打开一个新的突破口,不然很难进入国家赔偿程序。经过深入分析讨论,梁律师决定以《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为突破口。梁律师立即代理陈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两级法院审理终审撤销了镇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违法建设通知书被撤销后,梁律师代理陈先生向镇政府重新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镇政府仍然以陈先生在1年前曾经提出过国家赔偿申请被驳回后未提起诉讼为由不予受理。梁律师代理陈先生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诉讼,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陈先生败诉。

      梁律师代理陈先生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递交了上诉状,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陈先生建设为违法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已被法院判决撤销,此时出现了新的情况,一审法院判决对陈先生不予赔偿有误。陈先生的上诉理由成立,最终裁定撤销了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的错误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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